废活性炭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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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性炭由于具有较强的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性,在吸附脱硫、吸附高档溶剂、废水处理、空气净化、食品脱色和临床医疗等领域具有越来越广泛的应用。目前,市面上出售的活性炭具有颗粒、柱状、粉末等不同形状,广泛应用于医药行业中的制药;食品行业中的脱色、石油化工行业中的炼油;环保领域中的水处理、空气净化、烟气脱硫等以及军事和日常生活中。

废活性炭如果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,势必造成污染物浓度高、危害大的二次环境污染。如不规范焚烧,将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,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;如不规范填埋,其中的重金属、高毒类废物将污染土壤和水源,对环境产生长期性的恶劣影响。此外,废活性炭焚烧,虽可利用燃烧产生的热能,但同时也会释放CO2,加重大气污染。对于吸附了重金属的废活性炭,焚烧后并不能去除污染物。而吸附了含氟有机物的废活性炭,经过焚烧后会排出大量含氟废气,损害人体骨骼、中枢神经系统等。在国家环保政策日趋完善下,解决好废活性炭的处置问题,已成为关乎环保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。

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废活性炭综合利用行业污染控制要求,省厅组织起草了地方环境保护标准《废活性炭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。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4月18日。




范围

本文件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治理过程(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)产生的废活性炭使用热处理再生技术综合利用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、入厂分析、收集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要求、工艺要求、环境保护要求,以及综合利用产物技术指标控制和运行管理要求。

本文件适用于废活性炭综合利用过程污染控制,可作为与废活性炭综合利用过程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、排污许可管理、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。

标准文本

《废活性炭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》征求意见稿.pdf 

《废活性炭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》(征求意见稿)编制说明.pdf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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